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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202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

2025-09-15 20:12:00 来源:学院办公室 点击: 收藏本文

    各位老师,现转发关于组织202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,请符合认定范围和认定条件的老师于9129:00至25日17:00,登录“中国教师资格网”,选择“教师资格认定”入口,进行账号登录并上传相关资料。报名前请认真阅读“须知”。电子版的人员名单表(附件4)请于9月28日前发至学院教师发展办公室邮箱gw_scnuemzp@m.scnu.edu.cn,纸质版材料请于9月28日17:00前提交至学院办公室。

各有关单位:

根据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2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》(见附件1)精神,现我校202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认定范围

(一)专任教师(含编制人员、预聘制人员、编外长期聘用专任教师);

(二)专职辅导员(任教学科原则上应为思想政治类);

(三)具有在教学岗位上工作的博士后和青年英才(须有近一年的教学任务书)

专职科研人员、行政管理人员、教辅人员、工勤人员等不在申请范围。

二、认定条件

申请人应当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和《教师资格条例》规定的认定条件,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。

(一)思想品德条件

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,遵守宪法和法律,热爱教育事业,履行《教师法》规定的义务,遵守教师职业道德。

(二)学历条件

申请人应当具有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研究生(硕士或博士)学历;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和中级以上职称;以及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海外和港澳台同等学历。

(三)身体条件

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,无传染性疾病,无精神病史,能够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。按照《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(2013 年修订)》(粤教继函〔2013〕1 号),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(体检医院名单见附件2)。申请人请提早预约指定医院进行体检。

(四)普通话水平

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》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。

(五)教育学、心理学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要求

申请者需教育学、心理学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考核合格,方可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证。

高等学校拟聘任教授、副教授或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,对普通话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不作要求。

2024年起取得的教育学、心理学成绩有效期,从培训结束起计五年有效期,超过有效期的成绩不得作为广东省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凭证。2024年以前取得的教育学、心理学成绩有效期不做限制。

三、认定时间及程序

2025年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照个人申请、学校审核的程序进行,于9月12日开始,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申报工作,具体流程和时间安排如下:

(一)注册

申请人在“中国教师资格网”(https://www.jszg.edu.cn/)于开放期间注册个人账号,并完善个人信息。请仔细填写,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。

(二)报名

申请人于9129:00至25日17:00,登录“中国教师资格网”,选择“教师资格认定”入口,进行账号登录并上传相关资料。报名前请认真阅读“须知”。

(三)材料提交

申请人提交个人认定材料至学院指定负责人,材料包括:学历证明、合同或聘书(转岗申请人请提供人力资源处开具的证明)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、体检检查合格表、教学任务证明、两学(教育学和心理学)成绩、无犯罪记录证明(港澳台申请人提供)。具体材料说明请见附件3。

各学院要认真审核申请人材料,审核无误,在材料上盖学院公章。并于9月30日17:00前统一将申报人材料送至石牌校园教师发展中心三楼313室。报名汇总表电子版(WORD版和盖章扫描版)请发送至邮箱:jsfzzx03@m.scnu.edu.cn。

(四)公示和认定

学校将组建教师资格专家评议委员会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认定。认定结果将在学校网站公示,并向省教育厅申报;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。

四、工作要求

(一)各学院要高度重视,安排专人落实责任,严格审核,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、准确无误。

(二)为避免材料丢失,请各单位将每位申报人的材料独立用信封装好,并在信封上列上材料清单。

(三)请各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申报材料,逾期视为放弃申报。

(四)请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注册报名、体检和材料提交,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,学校将不予受理,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。

五、联系人及咨询方式

材料咨询:教师发展中心 孙老师  020-85219956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 政策咨询:人力资源处   黄老师  020-85211059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材料报送地点:石牌校园教师发展中心三楼313室

为便于申请人业务咨询,请各单位工作联络人及申请人加入QQ群“华师教师资格认定交流群”,群号830625150。


附件:1.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

2.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名单

3.申请人提交材料清单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4.学院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范围人员名单

5.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(2013年修订)

6.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(香港)         

7.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(澳门)


人力资源处、教师发展中心

2025年9月12日


附件3 申请人提交材料清单.doc

附件4 学院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范围人员名单表.xls

附件2 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名单.doc

附件5 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(2013年修订).doc

附件6 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(香港).doc

附件7 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(澳门).doc

附件1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.pdf

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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